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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26 15:00
4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《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,并表决通过了《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》。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,《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24日下午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,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所作的《关于<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(草案)>审议结果的报告》。在随后的分组审议中,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《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进行了审议。组成人员认为,《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全面体现了新修改的《慈善法》最新精神,深入总结苏州慈善工作经验、结合苏州实际作出的新规定,有特色、可操作。25日上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,表决通过了《条例》。
《条例》共六章三十一条,把支持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作为总方向,从“促进”这一小切口入手,聚焦《慈善法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苏州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,进一步细化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,增强相关制度设计的针对性、可操作性,同时对苏州慈善事业的创新做法进行梳理提炼,最大限度纳入地方立法,增强其常态化和稳定性。
在总则部分,把“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”列为立法目的之一。在规定政府和部门职责的同时,《条例》鼓励和支持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依法开展慈善活动,共同营造“文明苏州,向上向善”的社会氛围。
在慈善组织培育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多元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,重点培育扶贫、济困、扶老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残、优抚、心理援助等慈善组织,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、乡村振兴、基层治理、应急救助等领域的慈善组织,并鼓励企业、学校、医院、科研院所等依法设立慈善组织。
在慈善活动方面,《条例》鼓励捐赠人通过数字人民币的方式开展捐赠,鼓励慈善组织开设数字人民币账户为数字人民币捐赠提供支持;鼓励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冠名基金、项目、工程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;在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的同时,明确要求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;在慈善保险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:“慈善组织可以围绕扶贫济困、应急救助、社会公益等领域,为符合慈善帮扶条件的特定群体购买医疗保障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等慈善保险”,并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慈善保险产品的收益捐赠慈善事业”;在互联网慈善方面,鼓励慈善组织将慈善活动与网络平台相结合,推动项目筹款、慈善宣传、信息公开相融合,增强慈善募捐能力,健全透明、高效、规范的运行机制;在社区慈善方面,鼓励发展城乡社区慈善事业,发展社区慈善组织,设立社区慈善基金,引导群众、社区组织、单位参与慈善活动,并支持社区与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、社区志愿者、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联动机制。《条例》还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,推动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、资源统筹、优势互补、融合高效。
在慈善文化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打造“乐善苏州”等慈善文化品牌,引导社会公众关心、支持、参与慈善事业,并将每年9月确定为苏州慈善月,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募捐活动。《条例》还要求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媒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者版面,播放或者刊登慈善公益广告,并对校园慈善文化和慈善理论研究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《条例》还对保障激励规定了若干措施,包括依法享受税收优惠;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支持、费用减免和其他便利;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慈善类金融产品创新,为慈善财产提供保值增值服务;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,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人才;优先救助为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困难人员等。